人事檔案密集柜自古有之,持續演變,類別多樣,內容豐富,是盛放當時選拔、任用、考核、控制文武百官的重要根據,也是后世研究政治、官制、司法、社會、人口等的重要的存放工具。
殷商的甲骨刻辭中有殷官制的記錄,在金文檔案柜中包括還有商王對官員的冊命、誥命、賞賜等記述。這些可謂目前我們可見的zui早的人事檔案密集柜。
西周時官制完善,當時有巨大的貴族官僚機構,在人事檔案密集柜方面有分封、命官、賞罰、志功方面的誥命文書和官員的考核材料。“自公卿諸侯,至于群士,善惡之跡,畢集于史職”。同時還有選賢舉能之“薦書”。
春秋戰國時期為了保證國家財政來源,各國推行上計制度。即,國君任命的郡縣長官于每年年終將下一年度的民戶和財賦數目寫在木卷上,送呈國君,國君把木卷剖分為二,王執右卷,臣執左卷,目前年度終了時,郡縣將賦稅上繳國君,國君按照右卷考核實征數目,并決定官員的升降或賞罰。這種木卷即是“計書”,它既屬于田賦檔案,也是當時一種重要的官員考核材料。
秦自孝公來實行商鞅變法,崇尚軍功,并以軍功大小封賞官爵,因此構成了列侯功臣的冊書、命封和罷免諸侯、王、三公的命令等。秦統一六國后,廢除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世卿世祿制度,地方行政管理實行郡縣制,中央設立了“三公九卿”,官員任免權集于皇帝手中,當時就構成了各種不同身份、不同爵位的官吏名籍和官籍。
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門第成為每個人獲利社會位置、權力的根據。譜牒作為門第血緣的文字憑證,成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當時“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山于簿狀;家之婚姻,必山于譜系”。“有司選舉,必稽譜牒”,譜牒成為zui重要的人事檔案密集柜。
唐太宗非常重視人才的選拔任用。他說:“為官擇人,唯才是舉。茍或不才,雖親不用……如其有才,雖仇不棄”。“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貞觀元年他在御室中設有屏風志,凡“在官善惡之跡,皆著于名下,以備黜徒。”在選官用人方面,唐發展了隋的科舉制度并有一套新的制度和辦法。唐時規定應試者經考試及第后,還要參與吏部銓選才能授官。
唐代“甲歷”包括四大類:一是“選解”,即官員的履歷材料;二是考課材料,考核官員的任職是不是推行國家的法律謂之“考”,國家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謂之“課”;三是選拔材料,唐代銓選官員先山禮部主考,后吏部再考“身(要求體貌豐偉)、言(要求言詞辨正)、書(要求楷法遒美)、判(要求文理優長)”,而后“據其狀以核之,量其資以擬之”(《冊府元龜》);四是褒獎材料,分為勛甲、封甲兩類。
唐王朝建有甲庫,專門保管甲歷,這是我國古代zui早的、專門的人事檔案密集柜庫。甲庫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甲庫令史。鑒于唐高宗永徽五年“司勛大火,甲歷并燼”的教訓,唐政府又建立了甲歷副本和分庫保管的制度。唐代規定,要對甲歷“常加檢點收拾”,違者“條例處分”(《唐會要•甲庫》);銓選官員時,要核對甲歷,如果發現甲歷不實,要嚴加懲處;為預防甲歷作弊,嚴格用印制度。這些做法,對于我們今日的人事檔案密集柜管理仍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清代時的官員檔案材料主要包括:履歷材料、考課材料、投供材料、給憑材料、獎勵材料(稱作“功牌”)、退休材料等,到了清末,照片已開始作為人事檔案密集柜材料歸檔。宣統三年諭旨規定:凡內閣派遣官員,應一律廢除之前所使用的填寫履歷、核對筆跡的方式,改用查根據片。人事檔案密集柜包括的內容和制作材料有了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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