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正規的車型,都應當有公告。一款專用汽車的生產要以公告參數為基本。公告參數是國家規范和管理專用汽車等各類車輛產品的一個系統。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專用汽車公告參數中的各類字段的意義即名詞解釋。
產品號說明
《產品號》這個字段是唯一的,主要是提供打印合格證使用,因為相同型號的公告可能會有多條數據,這些公告可能是不同樣的幾個廠家生產,亦可能是相同個廠家生產但是公告批次不同,為了進行區別,每個車輛型號采用唯一的《產品號》進行區別,換句話說一個產品號代表唯一的一條數據,合格證里面的二維碼信息就隱藏包含這個字段,經過這個產品號可以判斷這個型號屬于哪個批次的公告。(舉例:有時候人們手里的合格證型號查詢公告有幾條不同批次的數據,往往不知道這個合格證屬于哪一個批次,查出這個合格證的產品號再和公告上的產品號進行比對就了解上哪個批次了)
車輛外形尺寸長,貨廂尺寸,總質量,額定質量,整備質量,前懸后懸,軸距,輪距說明
國經貿產業[2002]768號規定:為保證道路運輸安全,可采用的外廓尺寸超長超寬超高的車輛只限于:運輸不可拆解物體的低平板半掛車;不以運輸為目的的特殊作業車;不在道路上行駛的礦用自卸車;運輸超大型集裝箱的骨架式集裝箱半掛車。除以上車輛外,其他車輛的外廓尺寸(含半掛車與牽引車產生列車狀態時的總長)一律不可以超長、超寬、超高。外廓尺寸超過GB 7258—1997國家標準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對已列入《公告》不能滿足以上規定的車輛產品,國家經貿委將在《公告》中予以撤銷。超長、超寬、超高的在用車輛,要根據GB 7258—1997國家標準有關車輛外廓尺寸的規定進行改造,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重新核定后方能持續使用。汽車和農用運輸車產品尺寸及質量參數公差可以范圍:車輛的外廓尺寸、貨廂內部尺寸、軸距、輪距、前懸/后懸;其公差可以范圍分別是:汽車產品(包含M類、N類和O類)為±1%,農用運輸車產品為±3%
車輛總質量、額定質量、整備質量說明
根據國經貿產業[2002]768號規定: 汽車和農用運輸車的整備質量、額定載質量、總質量;其公差可以范圍分別是:汽車產品(包含M類、N類和O類)為±3%,農用運輸車產品為±5%。
注:M類:最少有4個車輪而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
M1類:包含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能超過9座的載客車;
M2類:包含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能超過9座,且zui大設計總質量不能超過5000kg的載客車;
M3類:包含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能超過9座,且zui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
N類:最少有4個車輪而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
N1類:zui大設計總質量不能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N2類:zui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能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N3類:zui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O類(掛車)
O1類:zui大設計總質量不能超過750kg的掛車;
O2類:zui大設計總質量超過750kg,但不能超過3500kg的掛車;
O3類:zui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能超過10000kg的掛車。
車輛排放標準說明
國五標準全面實施日期為2018年1月1日。現階段國六只在少數區域執行,具體區域請自行查詢
其他說明
相同型號的汽車產品在一定范圍內可以選裝不同樣的零配件,其選裝件的范圍舉例如下(見國經貿產業[2002]768號文件):
1、車門和車窗的結構及數量變化(如后雙開門、單側或雙側開門、推拉式或總體式側窗、頂窗等);燈具、后視鏡的型式變化;頂置空調;為專門用途的車外顯示器(如專用車頂燈、公共汽車路線指示器等);保險杠變化;頂置行李架;車后行李梯;車頂導流罩;貨箱或罐體下面的工具箱;外背負式備胎;車外裝飾件的改變(如貼花、車身圖形及文字、標記、輪眉、冷卻器面罩款式、擾流板)等。
2、廂式車輛在廂體結構不變、總質量相近的情況下,其冷藏或保溫裝置的專用設施或選用材料(如鋁板、鐵板、玻璃鋼板、不銹鋼板等)的變化。
3、在相同型號的定型二類汽車底盤上改裝的自卸汽車,不論其貨箱的形狀、車箱的傾斜方法、傾斜機構舉升等結構形式怎么變化,企業可只申報一個產品型號,其他作為選裝件填報。
專用汽車改裝說明
先將改裝的邊界定義一下。從公告角度,可以將改裝分為三種,一種是不用行政許可的小改裝,例如加裝腳墊、加裝迎賓踏板,加裝倒車后視系統、更換同規格不同品牌輪胎等,這種改裝我們定義為A類改裝。第二種是法規可以但需要到車管所備案的改裝,例如換同款發動機、車身大范圍改色等。這種改裝不用重新申報公告,但需要到車管所備案,我們定義為B類改裝。第三種是必須由專業廠家承接并必須有特種車公告的改裝,如救火車改裝、房車改裝、車身防彈改裝等。此類改裝定義為C類改裝。zui后一種為現行法律法規不支持的改裝。例如更換不同款發動機,兩驅改四驅、右舵改左舵等。此類改裝不能取得改裝車公告,可以定義為D類改裝。
由此可見,改裝車涉及到特種車公告的就僅有C類改裝。非法改裝則包含三種情況,一種是B類改裝后未在車管所備案,一種是做C類改裝但未取得改裝車公告,一種是D類改裝。邊界定義清楚了,接下來就說說改裝技術規范的事。之所以說技術規范,是因為車輛改裝必須在國家標準規定范圍內進行,否則無法獲得改裝公告。
改裝技術規范種類繁多,有通用技術規范,例如《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機動車運轉生產安全技術條件》等。還有專項標準。例如針對消防通信車有《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多個技術規范。通用技術規范對改裝車的外形尺寸(例如高度不能超過4米),總質量、乘員數,及其上裝設備的合法性、固定方法等都有明確的規定。要生產改裝車,就必須符合所有與該車有關的技術規范。其中滿足通用技術規范是車輛申報公告的必要條件。
所以,改裝車的過程是如此的:由改裝廠采購底盤(一類、二類或三類底盤),而后在一定框架(標準)內對車輛做改裝。倘若已有公告的產品,改裝時需要按車輛公告狀態進行改裝;倘若沒有公告的產品,則需要在改裝完成后新申報車輛公告。新公告下發后,方能出具改裝合格證。
由此可見,改裝車出廠應當有兩個車輛合格證、兩個一致性證書和最少一個環保信息清單(二類底盤沒有環保信息清單)。這些證件都是在車管所辦理特種車輛注冊登記的必要條件。打個比方說,湖北程力公司采購東風某型二類底盤改裝危化品廂式運輸車,則該危化車出廠時應當有兩個車輛合格證、兩個一致性證書和一個環保信息清單,分別是東風公司出具的二類底盤合格證、一致性證書及其程力公司出具的通信車合格證、一致性證收和環保信息清單。改裝后的車輛品牌叫程力牌,而非東風牌。行駛證上的車輛型號、核載人數皆應與程力出具的改裝合格證數據吻合。
關于公告的套用問題,在此也必須說一下。套用公告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準則,這個原則就是《汽車產品相同型式判定技術條件》(下文一般稱作《判定條件》。該條件對相同型號產品判定制訂了規范。依照該規范的要求,就能判定改裝車是套用原公告還是另行申報公告。
另一種情況是公告擴張,公告擴張的大前提是底盤型號一致,車輛劃分的zui小類型一致,在改動不大,但又必須備案時,就采用公告擴張的方法,如在原車型基礎上增加一個側窗,保險杠的外形變了,原警燈安裝形式是外裝的,目前改成隱藏式的,這些都是需要做公告擴張的情況。
擴張公告與新申報公告的區別在于:公告擴張后的產品型號與擴張前一致,新申報的公告型號則是以往沒有的型號。
另外,有幾個常見的關于改裝車公告問題在此一并回答:
1、已上牌的車輛還能改裝嗎?
按現行法律法規,已上牌的車輛不可以再做根本性改裝(前文所述C類改裝)。即便改裝后的產品有公告,也無法完成車輛登記手續的變更。同時,這也從側面回答了還有一個疑問,就是改裝車是先上牌還是先改裝的問題。
2、改裝車公告申報周期是多久?
通常為從申報之日起三個月。
3、改裝車公告申報需要費用嗎?
需要。根據不同車型,費用會有所不同。
4、個人可以申報改裝車公告嗎?
不能。改裝車公告必須有改裝資質的企業進行申報。個人或無改裝資質的實體單位不能進行改裝車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