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物流已然成為了熱點,那水路托運危險貨物也是時常發生。那么水路托運危險貨物需要注意的四個要點,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說明。
(一)辦理有關手續
有關部門對裝卸、托運危險貨物有很多規定,例如有些區域要求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的申報人,務必是接受過港務監督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申報證書的專職申報員。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需憑裝箱點的聲明單向港務監督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集裝箱裝箱結束后,監裝員需在“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上簽名,并及時送港務監督備查。裝箱點與監裝員的簽名必須要和港務監督內的備案相同。
(二)注意轉運規定
當前,一些港口對危險貨物的托運進出轉運都有特殊要求和要求,很多品種*止轉運。凡務必轉運的風險貨物,在合同成交前就應當與有關船公司聯系,查詢可否轉運,避免止沒必要的違約事件。
(三)認定填報信息
危險貨物由于運輸要求較高,托運成本自然也高。我們在控制費用開支時,也要考慮風險因素,保證航運安全。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有一些貨主代理缺少危險貨物托運的知識和經驗,將可不作危險貨物的當作危險貨物托運,既耗損了運費,又增加了很多沒必要的麻煩。我們都知道,確定一種貨物是否屬于危險晶,應根據其含量的多少、生產工藝、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不同系列因素來決定,不能單純地以品名來評判。凡確實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雖然危規中沒有列明,我們還是必須在托運時客觀地申報為危險貨物,以利航運安全,申報辦法應按其物質的特點,按危規規定分門別類套用。另外,每個國家都有危規,因而凡一個國家危規規定為危險貨物的物質,對這個國家出口,即便《國際海運危規》中無此物質列名,也應理所當然地申報為危險貨物。
(四)選擇托運船舶
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務必具有一定的條件,尤其是裝載全危險品的船舶務必具有船舶監管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對高度危險貨物的托運,事先應對船舶能否適運了解清楚,避免造成配船后再退關而延誤裝期。
關于“水路托運危險貨物需要注意的四個要點”的問題,以上內容已經給大家詳細說明清楚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