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水下作業(yè)隊本地作業(yè)隊本根據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具體情況,并根據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AODC,現(xiàn)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guī)程》第2部分“設備的使用和安裝”的相關內容制訂。
本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蓄電池,及其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guī)定,與現(xiàn)行船舶檢驗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相同。
本系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范》的配套。
提出。
本由救撈與水下工程化歸口。
本起草單位:、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規(guī)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相關的各類水下電氣設備,及其可能對水下作業(yè)潛水員構成危害的各類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標準。
本適合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相關的各類潛水、裝備,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
2引用
下列所包括的條文,經過在本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的條文。本出版時,所示版本都是有效。所有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6722—1986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6560—1996甲板減壓艙
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范
3定義
本采用下列定義。
3.1保護active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響應保護裝置的防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線絕緣監(jiān)測保護裝置等。
潛水靠裝備使人能適合水下活動,一但裝備發(fā)生問題,就要求運用游泳能力來克服某些問題。各類位置的水下電弧-根據被切割工件或結構在水下的位置,企業(yè)具有:一級安全,二級潛水工程,潛水作業(yè)人員持勞動部頒發(fā)的《潛水作業(yè)證》上崗,并全部參與人生,對建設單位后顧之慮。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包括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工作,一般包括下述幾點:
(1)調查作業(yè)區(qū)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yè)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時,方能進行作業(yè)。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搞清作業(yè)對象內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害。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特別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預防砸傷或損害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lián)系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測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沖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靠,避免互相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繩等,讓其處于安全位置,避免損毀。
(4)在作業(yè)點上方,半徑相當于水深的區(qū)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yè)。因水下操作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措施,并應將供氣泵放在上風處,避免著火或水下人員有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yè)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周圍的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yè),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工作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能開始作業(yè)。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務必由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ttl是個很棒的發(fā)明,用于微距和近距離攝影是沒問題的。但對于廣角拍攝就成問題了。任何在前景的物體或者不正確的閃光燈擺位都能造成過曝或欠曝。使用人工閃光拍攝廣角。比如,nikonos—v型照相機35mm鏡頭的水下視角為46.5°,其拍攝距離為1米時的(寬×高)為0.84×0.56(米),拍攝距離為1.5米時的為1.26×0.8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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