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水下管道封堵公司本市施工隊本按照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具體情況,并按照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AODC,現(xiàn)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guī)程》第2部分“設備的使用和安裝”的有關內(nèi)容制訂。
本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蓄電池,及其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guī)定,與現(xiàn)行船舶檢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相同。
本系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chǎn)技術標準》的配套。
提出。
本由救撈與水下工程化歸口。
本起草單位:、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規(guī)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及其可能對水下作業(yè)潛水員產(chǎn)生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標準。
本適用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潛水、裝備,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
2引用
下列所包括的條文,經(jīng)過在本中引用而產(chǎn)生為本的條文。本出版時,所示版本都是有效。所有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6722—1986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6560—1996甲板減壓艙
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chǎn)技術標準
3定義
本采用下列定義。
3.1保護active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響應保護器的防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器、線絕緣監(jiān)測保護器等。
ttl是個很棒的發(fā)明,用于微距和近距離攝影是沒問題的。但對于廣角拍攝就成問題了。任何在前景的物體或者不正確的閃光燈擺位都能造成過曝或欠曝。使用人工閃光拍攝廣角。例如,nikonos—v型照相機35mm鏡頭的水下視角為46.5°,其拍攝距離為1米時的(寬×高)為0.84×0.56(米),拍攝距離為1.5米時的為1.26×0.81(米)。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包括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工作,一般包括下述幾點:
(1)調研作業(yè)區(qū)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yè)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時,方能進行作業(yè)。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搞清作業(yè)對象內(nèi)是不是存有易燃、易爆和有害。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特別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預防砸傷或損害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lián)系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查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清洗,膠管內(nèi)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固,避免互相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繩等,讓其處于安全位置,避免損壞。
(4)在作業(yè)點上方,半徑等于水深的區(qū)域內(nèi),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yè)。因水下操作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措施,并應將供氣泵放在上風處,避免著火或水下人員有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yè)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周圍的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yè),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本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nèi)。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工作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能開始作業(yè)。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務必由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堵漏工作的重要性地下工程滲水的治理技術地下工程主要包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及其防護工程,山嶺洞庫,地下鐵道,輸水等。海洋水下輸油管道檢查,檢測,探摸,水庫閘門檢測攝像,墩柱樁基水下攝像檢查,水下地形地貌探摸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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