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水下加固橋樁橋墩認可蛙人隊伍本根據(jù)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詳情,并根據(jù)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AODC,現(xiàn)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xié)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guī)程》第2部分“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的相關內容制訂。
本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蓄電池,以及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guī)定,與現(xiàn)行船舶檢驗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相同。
本系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的配套。
提出。
本由救撈與水下工程化歸口。
本起草單位:、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規(guī)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相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以及可能對水下作業(yè)潛水員形成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標準。
本適用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相關的各種潛水、裝備,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
2引用
下列所包括的條文,通過在本中引用而形成為本的條文。本出版時,所示版本都是有效。所有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6722—1986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6560—1996甲板減壓艙
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
3定義
本采用下列定義。
3.1保護active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響應保護裝置的防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線絕緣監(jiān)測保護裝置等。
◆海底管道與水下光纜鋪裝施工◆水下清淤,水下焊接,水下切割,水下堵漏施工◆水下混凝土修復與澆注施工:對海洋,湖泊,內河,水庫等水域水下建造各種鋼筋混凝土構筑物,使用新一代水下材料設備,工藝直接在水下施工建造。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有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工作,通常包括下述幾點:
(1)調研作業(yè)區(qū)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yè)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時,方能進行作業(yè)。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搞清作業(yè)對象內是不是存有易燃、易爆和有害。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特別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預防砸傷或損害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lián)系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驗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沖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靠,避免互相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繩等,讓其處于安全位置,避免損壞。
(4)在作業(yè)點上方,半徑等于水深的區(qū)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yè)。因水下操作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措施,并應將供氣泵放在上風處,避免著火或水下人員有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yè)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周圍的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yè),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品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自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工作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能開始作業(yè)。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務必由通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氧一弧水下切割的原理是:首先用管狀空心電極與工件之間產生的電弧預熱工件,而后從管電極中氧氣射流,使工件,建立氧化放熱反應,并將熔渣吹掉,產生割縫使用的特殊管狀焊條是由直徑6~8或8~10mm的鋼管制作而成的,其表面涂,并且使與水。
南昌水下加固橋樁橋墩認可蛙人隊伍